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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全球化的“双刃剑效应”

——联合国通过打击跨国犯罪《维也纳宣言》
2000-04-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维也纳记者站 丁健行 赵丹鹰 我有话说

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人们也焦虑地注意到它的“双刃剑效应”——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地具有全球性质。4月15日,第10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高级别会议通过了将提交联合国千年大会审议的《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挑战的维也纳宣言》,强调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联合国各成员国应加强刑事司法系统方面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贸易、金融和通信结构的变化为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必须将预防犯罪作为各国和全球的一个优先事项予以关注。4月10日至1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要求各会员国“关注带有全球性质的严重犯罪对各个社会带来的冲击”。此次大会主题为“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的挑战”。联合国副秘书长路易丝·弗雷谢特女士4月10日致词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强迫妇女卖淫、走私毒品和武器、贪污行贿及黑市交易等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加,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对付跨国犯罪,必须采取全球性行动来打击全球性犯罪活动。大会就“促进法治和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有效地预防犯罪”和“犯罪者与受害者”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来自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和欧洲刑警组织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专家和有关人员共2000多人出席了本届大会。在大会高级别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司法部长高昌礼发言表示,中国政府愿意与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为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作出自己的贡献。高昌礼说,发展中国家饱受跨国犯罪之苦。大规模走私、侵吞国有或集体所有财产后潜逃等形式的跨国犯罪,每年给中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面对日益严重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他说,各国国内关于有组织犯罪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是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有效的执法是成功地控制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务实的国际合作是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一环。

中国近年来对刑事立法作了很大的修改。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明确将组织和参与犯罪组织以及洗钱等常见有组织犯罪的形式规定为犯罪,使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和威力。中国执法部门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和预防,1998年建立了专门的缉私警察队伍来负责侦查和控制各种走私贩私组织的犯罪行为。此外,中国与31个国家签订了33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与1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还加入了20多项关于司法协助或含有国际司法合作条款的多边国际公约,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刑事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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